集中充电柜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中充电柜的安全使用,预防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集中充电柜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及责任单位。
第三条 集中充电柜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原则。
第二章 使用流程与规范
第四条 用户准入
使用前需完成实名认证(扫码/刷卡),禁止借用他人账户。
充电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禁止改装或破损设备入柜充电。
第五条 操作要求
按设备类型选择对应充电接口,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充电完成后及时移除设备,禁止长时间占用充电位。
充电过程中严禁打开柜门或触碰充电设备。
第六条 安全守则
禁止在柜体周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纸箱、电动车电池)。
发现设备异常(冒烟、异味、漏电)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
禁止遮挡柜体散热口、烟感报警器及灭火设备。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七条 日常检查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柜体状态、线缆连接及环境条件。
每月测试烟感报警器、急停按钮功能,记录《设备检查表》。
第八条 维护要求
定期检查线缆绝缘层、充电模块及接地装置,及时更换老化部件。
每季度清理柜内灰尘,确保散热系统畅通。
灭火设备每年送检,确保压力正常、无过期。
第九条 数据监控
远程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充电数据(电流、电压、时长)。
异常充电行为(过载、超时)自动触发警报并断电。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条 火灾事故
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切断电源,启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
疏散周边人员,启动手动报警按钮通知消防控制室。
禁止用水扑灭电气火灾,优先使用干粉灭火器。
第十一条 漏电/触电事故
切断总电源,使用绝缘工具分离触电者与电源。
对触电者实施心肺复苏(CPR),拨打急救电话120。
保护现场,配合专业人员排查漏电原因。
第十二条 设备故障
停用故障柜体,设置警示标识并隔离现场。
联系设备厂商或专业电工维修,禁止私自拆卸。
维修后需测试安全性能方可恢复使用。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用户违规
私自改装设备、占用充电位:首次警告,再次禁用账户30天。
引发火灾或设备损坏:承担法律责任及维修费用。
第十四条 管理失职
未按规定检查设备导致事故: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应急设备失效未更换: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中充电柜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用户安全培训(每年至少2次),留存培训记录。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集中充电柜安全操作指南、应急联系电话、设备检查表模板
提示:各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细则,如住宅小区可联合物业制定《居民充电公约》,企业园区需明确部门管理责任